2007年8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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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“养鸡生蛋”巧审捕捞债务案
王舜毕 吴姿虹

  这场官司没有输赢,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最终用调解为它划上了圆满的句号。然而,作为被告的债务人陈先生却说自己赢了,而原告金女士也充满感激地对法官说自己赢了,但各自的“赢”字都有其不同的内涵。原来,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——

  生意亏本官司惹身
  陈先生是舟山定海人,一艘远洋鱿钓船的船主。去年4月10日,在购置这艘鱿钓船时,他向朋友金女士借了60万元,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,到期还清。
  然而,事情并非如陈先生所愿。去年7月,鱿钓船开往北太平洋后,由于鱿鱼产量不高,价钱又卖不高,加上油料等成本上涨,经过5个月的劳作,陈先生不仅没能赚上钱,还亏了一大笔。
  不知不觉到了归还借款的期限,而此时陈先生还正在为今年出海的本钱犯愁,更不要说归还这60万元债务了。金女士见几次催讨都未能如愿,于是把陈先生告到定海区法院。在法院开庭过程中,金女士又提出申请,要求对鱿钓船作出限制出境一年的财产保全措施。
  因对船舶财产保全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,于是,6月6日,案子被移送到了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。

  养鸡生蛋和谐调解
  其实,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,借钱还债,顺理成章,而原告要求对鱿钓船作出限制出境一年的财产保全措施,也合理合法。如果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,案子马上可以判定,陈先生显然必输无疑。
  可是,海事法院舟山法庭的李金华法官接手此案后,了解到:陈先生已经借贷了大量的钱,今年又对此船进行了修缮,并增添了许多鱿钓设施,不久就要开赴北太平洋进行一年一度的鱿钓作业。如果在这节骨眼上对鱿钓船作出限制出境一年的财产保全措施,原告可能如数获得还款,而对陈先生来说,不仅是釜底抽薪,简直是断了他的生路。而此船30位船员也将因此面临失业,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。
  “与其杀鸡取卵,不如养鸡生蛋。”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,李法官作出了人性化的操作。他开始做原告的工作,希望原告撤消财产保全的要求。
  功夫不负有心人。在李法官的倾力调解下,6月14日,双方终于签订了《和解协议书》:陈已先行支付了20万元,余款40万元本金及利息,陈应在今年10月25日前还清。同时,经原告认可,陈请了一位担保人。

  法外相助情中生财
  鱿钓船终于不用限制出境了,然而,李法官的心全被此船“拴”住。他心里明白,如果此船不能在10月25日前赚到足以还债的钱,双方很有可能重新引发一场官司,他的调解也就因此归于“失败”。
  他从关心案子转向了对此船作业的关心。在鱿钓船开赴北太平洋的前一个星期,李法官打电话给陈先生,询问出海的准备情况。陈先生告诉他,鱿钓船原准备7月1日出海,但由于燃料费一时难以筹集,只能推迟一段时间。李法官听后,连忙帮助陈先生联系到了一家燃料公司,陈先生以鱿钓船作抵押,让船只带上能用5个月的燃料,如期出海。
  也是天助了陈先生,今年鱿鱼产量出奇地高,至目前该船产量已超过了80吨,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%左右。因此,陈先生答应在10月份给金女士的钱也有了保证。金女士高兴地说:“多亏李法官的巧妙周旋和良苦用心,使我们朋友情面未失又各得其所。”对此,陈先生也一再声称:“法不容情人有情,是李法官‘养鸡生蛋’的做法解了我的急难,是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给我铺平了再生之路。”(王舜毕 吴姿虹)